防雷工程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,其工程的质量、水平,直接关系到建筑防雷的效果,也就是关系到建筑的安全,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,所以从监管的角度来说,要求严格一点,程序复杂一点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,技术的发展,防雷工程和以前相比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,那么在防雷工程的许可方面,原来的规章制度就显得有些繁琐,等于是无谓地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,不利于这一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。
职责交叉和重复许可的问题,对防雷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。因为职责交叉,可能导致本来你应该管的事情,被推到另外一个部门;而这个部门可能又把业务给推了回来。这不但增加了防雷单位的办事成本问题,而且还直接影响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和公信。而重复许可,意味着一个单位许可了,还得另外其他的单位许可,无形之中同样增加了办事的成本,降低的办事的效率。
为此,国务院会议决定,将原来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,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监管。这一改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,因为雷电确实属于气象部门的特长,但是具体到防雷工程,则住房建设部门无疑更加专业,更加在行。所以把防雷许可从气象部门转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,体现了对专业性上面的要求,这是值得肯定与期待的。